2024年6月法规通讯
重大发展
港交所《企业管治守则》咨询文件
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建议提升《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咨询截止日期为8月16日。(点击:新闻稿;咨询文件(繁体))
港交所计划于2025年1月1日实施建议,并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企业管治报告》和年报。
至于有关在任超过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多年独董”)和超额任职(overboarding)建议,将有3年的过渡期 — 在2028年1月1日生效,最迟须于2027年12月31日后举行的第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完结前遵守。
咨询文件包含了5个主题:董事会效能(board effectiveness)、独立非执行董事(“独董”)的独立性、董事会和全体员工的多元化、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以及提升和股息相关的披露。
在修订细节方面,是透过新增的“守则条文”(“Code Provision”, 简称CP,须根据“不遵守就解释”)。有些守则条文将提升为上市规则。为了加强披露,亦有修改“强制披露要求”(“Mandatory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简称MDR,须在《企业管治报告》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港交所将提供培训和指引材料(如: 董事会表现评核涵盖的范畴)。港交所鼓励发行人浏览其“企业管治常规”专页,以及阅览“董事会多元汇网页”资源库(有关董事会多元化的资料)。
主要建议撮要见附录一。(修改细节请见咨询文件附录一)
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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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咨询期,以便作出适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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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层根据实施时间,对影响进行初步评估后,向董事会和相关部门汇报。如:对首席独董、超额任职、连任多年独董,有关政策/流程/披露方面的影响或其他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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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适时向董事会提交详细分析,予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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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中加强披露方面,在适当情况下可考虑尽早采用
其他法规发展
法例
(i) 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发布《人工智能(AI):个人资料保障模范框架》,提供国际认可及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最佳行事常规,以协助机构在采购、实施及使用人工智能(包括生成式AI),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及其保障资料原则(Data Protection Principles) 。(点击:新闻稿、模范框架(繁体)、懒人包(繁体))
一般来说,采购第三方AI方案的机构应采取以风险为本(risk-based)的方式。模范框架有4个主题:AI策略及管治、风险评估及人为监督、AI模型的定制与AI系统的实施及管理、与持份者的沟通及交流。
概要建议总结见附录二。我们的重点在管治方面,而非科技。
(ii) 竞争事务审裁处:政府资助计划的合谋案件(新闻稿)
这是一宗合谋(cartel) 案件,有政府关遥距营商计划(“D-Biz”)的资助。
2020年 5 月至 2021 年 9月期间,一些IT服务供应商(Multisoft Limited及其母公司,大码头企业有限公司及贵族护老院有限公司,KWEK Studio Limited),向申请政府资助的企业提交资讯科技方案的报价时合谋定价、编配顾客、围标及/或分享影响竞争的敏感资料,违反了《竞争条例》下的第一行为守则。
审裁处颁令被告须承担法律责任。
竞争事务委员会在新闻稿中强调打击滥用公帑的反竞争行为,是执法重点。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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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为守则”— 指有共同协议和/或经协调做法 (concerted practice),其目的或效果 (object or effect),是“妨碍、限制或扭曲” (“prevent, restrict, or distort“) 香港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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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利用数据筛选识别出可疑的投标模式,显示当中可能存在反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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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成功与公营机构(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合作,利用其提供的重要资料/数据作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