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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法规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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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发展

证监会案例:董事责任(有关批淮收购交易)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对民众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民众」)十名前任及现任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disqualification orders”),原因是该等董事在民众收购及出售廖氏集团有限公司(「廖氏集团」)的股权时违反了董事责任。

证监会现正寻求法庭颁令董事总经理和前非执行董事向民众赔偿 (“compensation orders”)。

证监会指,民众的董事总经理和前非执行董事罔顾其他廖氏家族成员的反对,在2011年1月收购廖氏集团24.43%权益。民众最终无法完成收购, 要售回股权的交易,导致民众录得约76,000,000港元亏损。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董事违反的董事责任如下:

  • 在行事时,没有善意地以民众的最佳利益为前提(“failed to act in good faith and in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包括没有履行向民众及其股东披露相关重要资料的责任;
  • 容许或促使民众有关交易的公告及通函,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的声明 (“false or misleading statements”);
  • 在促致或容许民众进行购股交易及/或售股交易时,没有以合理水平的审慎、技巧及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 (“failed to exercise reasonable care, skill and diligence”) ;及
  • 没有采取步骤向交易有关人士追讨民众所蒙受的损失

这是一个重要案例, 指出在有关批淮收购交易时董事应尽的责任。

证监会一直积极推行董事责任, 亦是其执法时一个经常性的主题。

此外,证监会已展开对经纪行的互联网及流动装置交易系统在网络保安方面的准备状况、合规情况及抵御能力的检视。在过去12个月,证监会所接获的举报数字有上升的趋势,当中涉及总额超过100,000,000港元 的未经授权交易。网络保安管理是证监会在监管持牌法团方面的首要工作之一。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网络保安管理并不单是IT部门的工作。在早前发出的通函中,证监会指出一系列主要关注范畴,包括:(1)网络保安风险评估工作(“cyber risk assessment exercises”)的涵盖范围;(2)对服务供应商进行的网络保安风险评估;(3)网络保安意识培训(“cybersecurity awareness training”);(4) 网络保安事故管理安排(“cybersecurity incident management arrangements”); 及(5)数据保护方案(“data protection programs”)。参阅一法律师事务所的观察(英文版本)
  • 在资讯科技应用大幅增加的趋势下,网络保安是所有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的关键项目。上市公司应该要备有足够的风险办识,管理和缓解系统

 

法 例

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关注「行业协会」(“trade associations”) 行为

竞委会的年报审视了逾 350 个设有网站的协会所刊登的公开资料。这些协会在竞争法角度之「高风险」行为包括(1)建议价格及/ 或订立收费表; (2) 在行为守则中设定或限制会员之间竞争的具体规条(例如,会员就相同服务的报价不可低于其他会员)。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如欲更深入了解「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可参阅年报第54页了解这些协会所作出的改变
  • 根据一法律师事务所的观察(英文版本),竞委会似乎正已就香港银行公会银行营运守则中所产生的竞争问题, 与有关各方进行讨论。其主要涉及认可机构间设置的收费标准
  • 正如我们5月的法规通讯(英文版本)所提及,上市公司应审视与「行业协会」的交流,避免参与反竞争法行为,并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指导有关的营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