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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法规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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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发展

交所:年报披露

 

港交所就其审阅发行人2021年度的年报刊发报告。(监管通讯报告(繁体))

港交所在审阅中采用了 ”主题划分” 的方法,选定数个特定范畴进行审阅。审阅又评估了发行人遵守年报披露规定及财务报表内的特定会计准则的情况。合规率整体处于高水平。

与技术性会计准则有关的调查结果(报告5节),在我们的范围之外。以下,我们总结了影响较多发行人的范畴,并强调港交所对董事的建议

内容摘要:

财务汇报及相关监控措施

  • 资产估值仍是主要问题
  • 董事应建立并投放足够资源,以维持适当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措施
  • 应对管理层作出会计估算时采用的假设的合理性,审慎评估提出质疑

重大借贷交易

  • (贷款交易)董事应对贷款的商业理由作审慎评估,研究条款是否公平合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发行人及股东的利益
  • (发行人经营放债业务)维持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以评估/管理信贷风险,监察贷款能否偿还/抵押品是否充足
  • 披露:按照港交所在去年报告的建议、一些常见遗漏(第11页43段)

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披露

  • 主要范畴:例如判断和估计重大无形资产公允价值计量
  • 鉴于当前经济不明朗及市场波动发行人及审核委员会与核数师保持密切沟通,并迅速采取行动处理提出的关注事项

年报披露规定

  • 港交所提醒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须遵守 须予公布的交易 (“notifiable transactions”) 的规定(请参阅FAQ 057-2019

主要影响:

  • 向董事局及审核委员会汇报,包括港交所建议他们采取的行动
  • 准备贵司即将公布年报/财务报表时,应特别注意港交所的建议

 

其他法规发展

法例

(i)2023年公司(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将于2023428日实施。 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繁体)、指引 (繁体)、专设网页

我们2022年11/12月法规通讯提到,修订条例 旨在给予公司足够弹性以不同方式举行成员大会(general meetings)。条例明确容许公司以全虚拟模式(virtual),或以混合模式(hybrid)举行成员大会,而非仅限于在实体场地进行。

(a) 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总结技术修订(见附件)。新规定包括须在成员大会通知內指明(如适用)使用的虚拟会议科技。

(b) 指引就举行全虚拟或混合式的成员大会提供一般资讯(包括摘录有关条款)良好作业模式。如:为股东提供详细资料,含预先登记及核证身分。

公司应检视章程细则是否容许举行全虚拟或混合式的成员大会。

指引载列了公司在选择某种模式举行成员大会时可考虑的因素。(第14页5.7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香港注册公司)检视章程细则是否容许举行全虚拟/混合式的成员大会,考虑修订章程以提高弹性
  • 向董事局汇报,计划2023年股东大会时将考虑修订条例

(ii) 竞争事务委员会推出 不合谋条款” (“non-collusion”) 范本的修订版供采购人员加入招标或报价文件及采购合约内新闻稿条款范本(繁体))

有关修订要求竞投者披露实际权益拥有人 (beneficial owner) 的资料。

在《竞争条例》下,围标、瓜分市场及合谋定价严重反竞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出现在任何的采购过程。

有关行为虽然未必违反《竞争条例》,但竞投者隐瞒实际权益拥有人会令人对投标的竞争情况产生误解

如有公司披露与另一竞投者的拥有人相同,采购方需按照本身的采购政策决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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