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法规通讯
重大发展
最新内幕消息披露案例
证监会对富士高展开研讯程序,指其未有及时披露内幕消息
(点击: 新闻稿)
内容摘要:
- 性质﹕没有(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
- 被告人﹕公司、其主席兼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首席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及执行董事
- 内幕消息﹕获主要客户告知,为其制造的音响耳机将会停产。而在上两个年度 (2013/4)的收入,有约10%及14%来自生产该款产品
- 延迟﹕超过七个星期才向公众披露
- 两高级人员 (“officers”)﹕没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有妥善的预防措施防止上述行为
主要影响:
- 内幕消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仍应关注的一个重点领域
热点趋势
计划股东周年大会(第二部份)
– “Stay Ahead of the Proxy Curve” (NASDAQ纳斯达克)
- 「维权股东主义」(“shareholder activism”) 继续增强,传统的「被动投资者」(“passive investors”) 亦积极对公司表达意见
- 关注「治理」(“governance”) 和「社会」(“social”) 问题
- 必须据此做好股东周年大会的准备,并以这模式与投资者构通
- 下载﹕你应准备好的问题(英文版)
— 董事会的组成/多元化
— 薪酬问题
— 网络安全
其他法规发展
监管机构
港交所更新指引信HKEX-GL77-14,有关上市发行人使用合约为本的安排或结构(「合约安排」),以间接拥有及控制其业务。例﹕在中国受外资拥有权规限的个别行业,成立营运公司合约安排。
主要影响:
-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于 2015 年 1 月,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市场对于结构性合约是否合法及有效的疑虑有所增加。发行人如使用结构性合约持有内地业务权益,宜预先联络港交所就寻求非正式及保密指引(第23段)
- 如发行人拟收购或设立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notifiable transactions”) 的 「合约安排」业务(第24段)﹕
— 应征询中国法律意见,再决定采取何等措施减少潜在风险
— 须于交易公告及通函(如有)披露理由、风险因素
法例
(i) 《2018 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刊宪,修订 2014年新《公司条例》的若干条文﹕(i) 反映实施后的运作经验及 (ii) 厘清政策原意或删除不一致之处。建议修订包括扩大简明财务报表的涵盖范围,如拥有非香港成立附属公司的控权公司。(点击﹕新闻稿、立法会参考資料摘要(繁体))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扩大简明财务报表的涵盖范围
— 包含小型私人公司或合资格私人公司或两者,也包含小型担保公司的法团集团(「混合集团」)的控权公司。所有公司均须符合规模准则
— 由小型私人公司、合资格私人公司,或小型担保公司组成的法团集团,或上述混合集团,并拥有属非香港成立附属公司的控权公司。所有公司均符合规模准则
- 只要合并的公司为香港公司,在香港以外成立控权公司的附属公司也可藉不经法院的程序横向合并 (“court free procedures for horizontal amalgamation”)
- 现时控权公司须在董事报告载列其附属企业 (“subsidiary undertakings”) 的董事姓名。建议增设选项,让控权公司可选择在其网站提供資料,或在注册办事处备存名册以供查阅。
(ii)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欧洲联盟《通⽤数据保障条例》2016》(“GDPR”) 小册子以提高香港机构企业对欧盟新制定的认识。新制定将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为域外应用 (“extra territorial”) 。只要香港机构涉及收集和处理欧盟人士的个人数据,便须遵从(例:网上售货),当中部份规定超出香港法例。
(点击﹕新闻稿、小册子(繁体))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虽在欧盟没有设立机关 (“establishment”),但向欧盟人士提供货品或服务或监察他们的行为 (“offers goods or services to or monitor the behavior of individuals in the EU”) ,便须遵从
- 如果贵司涉及上述情况,速与法律/营运团队聨络,检视合规状态
(iii) 竞争事务委员会就雇佣市场上的若干行为发表意见公告。
(点击﹕新闻稿、意见公告(繁体))
「合谋订定雇员薪酬的协议」 (“wage-fixing agreements”)、「禁止挖角协议」(“non-poaching agreements”)、「交换敏感資料」(“exchange of sensitive information”),有触犯《竞争条例》的风险。例﹕行业协会委任独立第三方,对各会员公司未来的薪金及福利进行调查,可能引起竞争问题。提醒你的 HR/相关管理团队!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合谋订定雇员薪酬的协议 – 就雇员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达成协议,不限于薪金,还包括福利及津贴,例如保险福利、房屋津贴或遣散费
- 禁止挖角协议 – 企业之间就招揽或雇用彼此的雇员达成协议,例如拒绝雇用彼此雇员
- 交换敏感資料 – 就雇员的薪酬或与招聘有关的意向,直接或透过第三方分享影响竞争的敏感資料,不论是互相分享或单方面分享(常见问题第2题)
- 请阅意见公告的「常见问题」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