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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法规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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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发展

港交所新纪律机制

 
港交所建议对其纪律机制作出若干变动,并就此发表了咨询总结。(点击:新闻稿咨询文件(繁体):摘要在第3

港交所降低了某些行为的门槛,以及引入新措施,同时亦着重强调个人失当,包括上市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和(新)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senior management”)

例如,就有关董事继续留任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prejudicial to the interests of investors”) 公开声明“PII 声明),不须故意” (“wilful”) 持续” (“persistent”) 未能履行职责。同时,也扩大了声明的限制范围,包括个别人士于所述的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

港交所也推出了针对个别人士的董事不适合性声明”(“director unsuitability statements”)

港交所亦加强更进行动(如:禁止涉事发行人使用市场设施)以及披露

变动将于73日生效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主要变动

  • 降低门槛
    (不须故意”(“wilful”) 持续”(“persistent”)未能履行职责)
    PII 声明
    禁止发行人使用市场设施
  • 扩大PII声明的限制范围
    个别人士于所述的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 (新)对个别人士的董事不适合性声明”(“director unsuitability statements”)
    港交所认为该董事不再适合担任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条件为严重违反或重复不履行应尽的责任(“serious or repeated failures”)
  • 加强跟进行动
    PII声明所指人士仍在涉事发行人/附属公司以董事/高级管理阶层成员身分继续留任
    例:禁止涉事发行人使用市场设施
  • 加强披露
    董事/高级管理阶层成员受到公开制裁
    须于发行人的公告/通讯/年报中作出披露
  • (新)违反《上市规则》的间接责任 (“secondary liability”)
    因其作为 (“action”) 不作为 (“omission”) 导致违反《上市规则》,又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 (“knowingly participated”) 违反《上市规则》
    — 相关人士 (“relevant persons”) 被广泛定义
    例:高级管理阶层成员、主要股东 (“substantial shareholders”)
    例:于债务证券发行时发行人的担保人
  • 高级管理阶层的定义
    命名为行政总裁 (“CEO”)、财务总监 (“CFO”)、营运总监 (“COO”)、公司秘书监事的职位或
    在董事直接权限下执行管理职能
    于发行人的公司通讯中被指为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 在《上市规则》中加入明确条文
    回应港交所查询/调查时
    责任供准确、完整及最新的资料及解释

 

其他法规发展

监管机构

(i) 港交所最新的上市发行人监管通讯(繁体)包含了有关上市发行人的主题,如:借贷交易的指引请看内容摘要):

对于须予公布的交易,港交所曾经提醒发行人在公布交易时,若交易对手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与发行人关连人士之间有重大关系,该公告必须披露。例子包括来自关连人士的贷款。港交所评估是否将交易对手方视作关连人士,需参考这数据。

港交所可能要求发行人作出确认交易对手方发行人关连人士之间,是否有任何重大贷款安排

通讯里,港交所提到虽然新冠肺炎施虐,大部分有关发行人均遵守了《上市规则》的财务汇报期限。也有上市发行人分拆活动概要。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有关借贷交易的指引

  • 贷款交易中引起关注的例子
    缺乏商业理据商业实质
    借贷规模远大于发行人业务营运规模
    授出贷款后不久便拖欠还款或须悉数减值
  • :游戏营运商向六名独立人士借出款项
    大部分为免息贷款,或息率远低于公司的资金成本
    贷款的商业价值成疑
    70%贷款于授出后不久便无法收回
  • 财务汇报
    进行适当及合理的预测评估有关贷款可否收回,进行减值评估
    须在年报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充分披露重大的借贷交易
    (i) 贷款主要条款(未偿还应收贷款或垫款总额、到期情况、利率、取得的抵押品/或担保)
    (ii) 有关贷款拨备及减值、减值评估基准及估值或其他证据
    (iii) (贷款非发行人日常业务)授出贷款的理由,及如何符合业务策略
  • 适当及充分的内部监控系统
    应评核及管理其承担的信贷风险
    监察相关贷款是否可收回
    监察抵押品是否充足
  • 不妥善履行董事的誠信責任
    審慎評估訂立貸款交易的商業理據
    條款是否公平合理
    資金的使用是否屬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且符合其最佳利益

 


(ii)  3个有关董事责任的纪律行动

以下的案例反映了董事在贷款、收购合资方面的责任。

上市规则要求

根据《上市规则》3.08发行人的董事会须共同负责管理与经营业务,而董事须共同与个别地确保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

每名董事在履行其董事职务时,须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程度相当于别人合理地预期一名具备相同知识及经验,并必须诚实及善意地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

 

(A) [贷款]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和董事(执行、非执行、独立)的纪律行动 (点击:新闻稿纪律行动声明(繁体))

公司发现其财务总监涉嫌挪用公司资产,而该总监负责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在约年半期间, 交易价值将近人民币15亿元。全部款项尚未清还或已无法取回。公司被裁定其财富管理业务,有重内部监控缺陷

董事亦未有实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程序, 未有监管财务总监或保障该公司的资产。对高层职员寄以信任,并不能取替一个妥当的内部监控框架。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内部监控存在缺陷 + 董事未有履行责任包括

  • 并无涵盖理财业务的具体内部监控程序
  • 财务总监获给予全权处理公司资金,让其可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进行有问题交易
  • 月度管理报告
    未列载理财业务的独立项目
    无证据显示相关董事作出有意义的查询
    相关董事未有要求改变报告数据的仔细程度
  • 仅首席财务官收到不定期的理财报告
  • 首席财务官/董事毋须仔细审阅以上报告
  • 虽然核数师指出须予关注的警号,董事未检讨理财业务方面的流程或程序

审核委员会

  • 未与内部审核部门会面,讨论有关或其就理财业务提出的问题

 

(B) [收购] 对汇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董事执行、非执行、独立的纪律行动(点击:新闻稿纪律行动声明(繁体))

2016该公司试图收购另外两家公司,但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确认是否已实际完成收购。上述董事未能为公司设立适当的内部监控措施,以确保取得或保留收购相关文件(如:卖方的个人担保)。核数师对公司绩发出无法表示意见 (“Disclaimer”)。最终,收购录得减值逾1亿元,损失惨重。

相关董事未能为该公司建立充分的内部监控,以获取/保留与收购有关的文件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内部监控存在缺陷 + 董事未有履行责任包括

  • 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涉及无法获取相关账册纪录,及没有适当证据证明所有权
  • 公司未能解释多项问题,反映其内部监控不足
  • 公司没有制定正规程序,接掌新收购公司

 

(C) [合资] 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前董事(执行、独立) 的纪律行动(点击:新闻稿纪律行动声明(繁体))

该公司向合资伙伴收购合资公司的50%权益。合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向出租人租用物业然后再分租予租户。公司获委了两位在合资公司董事会的代表。

有关董事未有实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程序,以监控合资公司的营运状况保障其资产。在管理合资公司方面,过度依赖合资伙伴

这令违规行为有机会出现,如:合资伙伴继续收取有关物业一大部分租金,合资伙伴每年拖欠的金额相当庞大。合资公司对出租人的法律诉讼并不知情,导致失去有关物业的分租权,是合资公司的重大资产。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内部监控存在缺陷 + 董事未有履行责任包括

执行董事

  • 如:公司未有制定任何保障措施,以监控合资公司的业务运作
    合资伙伴才可于收购后,继续实继续收取物业租金
  • 如:合资伙伴每年拖欠的金额相当庞大,并未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 如:就合资公司的营运及现金流,并无采取足够的制衡措施

合资公司董事会代表

  • 如:未有参与合资公司的管理及业务运作
  • 如:没有采取行动,解决合资伙伴长期主导的问题

审核委员会

  • 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未有充分解决,对合资公司现金流没有足够控制权的问题

 


(iii) 港交所发布就关连交易及须予公布交易的常问问题

  • FAQ 073-2021(繁体)
    — 有关五大测试的计算:向其主要股东授出贷款, 计算百分比率时,贷款应单独分类,或在抵销公司欠款后
  • FAQ 074-2021 (繁体)
    合拼计算原则 持牌银行购入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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