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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法规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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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发展

两个披露消息案例

 
(i)  内幕消息披露(「盈喜」(“positive profit alert”) 案例)

证监会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Market Misconduct Tribunal”) 对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六名前执行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展开研讯程序,指其没有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内幕消息 (“inside information”)。(点击: 新闻稿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通知(繁体))

是有关财政情况显著改善的消息,早已显示于内部管理账目。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性质﹕没有(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财政情况恶化的消息
  • 首5个月的综合管理账目 (“consolidated monthly management accounts”),已显示财政情况显著改善
  • 这是关于公司的具体消息 (“specific information”),在关键时刻属股价敏感并非普遍为公众所知
  • 事件簿
    — 背景:
    (i) 截至2013年9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录得的中期亏损1,200 万港元
    (ii) 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12个月期间录得的年度溢利4.17亿港元
    (2014年10月13日) 该等董事透过电邮收到截至8月31日止5个月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显示录得累计溢利8.38亿港元
    (2014年11月7日)﹕才发出盈利预警公告
  • 该等前執行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作為高级人员 (“Officer”),罔顾后果或疏忽的行为,导致公司涉嫌违反法定企业披露制度的条文

 

(ii) 港交所谴责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能确保,其刊发公告所载的資訊在各重要方面是准确完备及没有误导成份,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3(2)条),并谴责前任主席兼执行董事。(点击: 新闻稿

该公司早前宣布,其主要股东已订立协议,将其持有的25% 股权转让。公告载有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包括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但未有提及完成转让的三个月期限

后来,在完成期限前未能获得批准,协议告终止。

该公司辩称,其不是股权转让的交易方,有关交易的資訊皆来自交易方。由于时间紧迫,该公司收到最终版本的协议后,在未经复核的情况下上传了公告(根据协议先前的版本编备)。

内容摘要:

  • 在公司相继刊发公告、进度公告及终止公告后,其股票买卖均出现明显波动
  • 有关股权转让及需要在期限前取得批准,是重要資料
  • 前任主席取得已签订的协议(篇幅仅为6页),未审阅亦无促使董事会秘书审阅,未经深思熟虑便通过了公告

前任主席

  • 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
    有责任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 (duties of skills, care, and diligence),至少须符合香港法例的标准
    即:合理地预期一名具备相同知识及经验,并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应有的程度 (“reasonably expected of a person of his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holding his office”)
    — 其已于董事会任职超过8年半,并任执行董事兼主席逾4年
  • 违反《上市规则》之《董事承诺》(“Directors’ Undertaking”)
    — 本身尽力遵守 (“best ability”)《上市规则》
    — 亦尽力促使 (“best endeavours to procure”) 公司遵守《上市规则》

主要影响:

  • 港交所对发行人刊发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成份的公告,及有关董事责任要求
  • 董事责任是港交所执法重点

 

 

其他法规发展

监管机构

(i)  港交所更新常问问题 (FAQ)

(A) 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规则(系列17)(繁体)

(B)「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规则(系列45)(繁体),有关采用新财务报告准则HKFRS/IFRS 16(「租赁」)进行租赁交易的影响

两个有用的常用问题系列,有关《企业管治守则》、「须予公布」 (“notifiable transactions”) 及「关连交易」 (“connected transactions”) 上市规则。

HKFRS /IFRS 16「租赁」适用于 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带来有关租赁交易会计模式的改变。实施新订准则不仅是一项会计工作,亦影响包括合规的其他方面。(点击﹕我们2018年 9月的法规通讯,有关「租赁」的其他常用问题)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企业管治守则》

  • 应注意的包括审核委员会「适当的会计及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appropriate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expertise”) (FAQ 10 B-F)
    — 如:从表面上来看,一名只具备曾任审核委员会成员多年的人士,不会被视为符合准则
    (FAQ 10 E)

「租赁」

  • 说明如何遵守「须予公布」(“notifiable transactions”) 上市规则: 如租赁租金包括:(i) 定额租金、及 (ii) 按租赁物业产生年度销售额所厘定的变动租金。(FAQ 46A)
  • 说明如何遵守「关连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s”) 上市规则,包括应如何设定全年上限 (“annual caps”) (FAQ 47)

 


(ii) 港交所推出上市发行人的董事网上培训。第一辑培训内容,包括于1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点击: 新闻稿

 


(iii) 证监会刋发收购通讯(繁体),包括《应用指引22》一重大合约及展示文件、厘定要约价 (“offer price”) 方式会否对受要约公司的股东造成压迫。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应用指引22》 ─ 重大合约 (“material contracts”) 及展示文件

  • 旨在就守则规定所指的重大合约的诠释提供指引
  • 作为起步点,所有与《上市规则》所指的须予披露的交易有关的合约通常都应被视为重大合约。然而,以上所列者并非详尽无遗

厘定要约价方式

  • (「一般原则5」)(“General Principle 5”) 「股东应当获得充足資料、意见及 时间让他们对要约作出根据的决定 (“informed decision”)
  • 收购守则提供了有秩序的架构,以管限收购活动。这包括要约档寄发,及给股东考虑的时间
  • 在此案例,厘定要约价的方式,是股东只在要约于指定日期前成为(或宣布为)无条件的情况下,才获得较高的价格。实际上是迫使受股东较守则容许考虑的时间,更早接纳要约
  • 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令股东在有机会审阅主要资料前,便要决定是否接纳要约, 从而获得较高的价格

法例

《2018 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除2条款)将于2月1日生效。是修订2014年新《公司条例》的若干条文﹕(i) 反映实施后的运作经验及 (ii) 厘清政策原意或删除不一致之处。建议修订包括扩大简明财务报表的涵盖范围,如拥有非香港成立附属公司的控权公司

(点击: 公司注册处刋物: (i) 通告(繁体)(载有网坫专设栏目、热线),(ii) 主要变更简介(繁体))

本法规通讯PDF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