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法规通讯
重大发展
两个披露消息案例
(i) 内幕消息披露(「盈喜」(“positive profit alert”) 案例)
证监会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Market Misconduct Tribunal”) 对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六名前执行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展开研讯程序,指其没有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内幕消息 (“inside information”)。(点击: 新闻稿、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通知(繁体))
是有关财政情况显著改善的消息,早已显示于内部管理账目。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性质﹕没有(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财政情况恶化的消息
- 首5个月的综合管理账目 (“consolidated monthly management accounts”),已显示财政情况显著改善
- 这是关于公司的具体消息 (“specific information”),在关键时刻属股价敏感及并非普遍为公众所知
- 事件簿
— 背景:
(i) 截至2013年9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录得的中期亏损1,200 万港元
(ii) 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12个月期间录得的年度溢利4.17亿港元
— (2014年10月13日) 该等董事透过电邮收到截至8月31日止5个月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显示录得累计溢利8.38亿港元
— (2014年11月7日)﹕才发出盈利预警公告
- 该等前執行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作為高级人员 (“Officer”),罔顾后果或疏忽的行为,导致公司涉嫌违反法定企业披露制度的条文
- 点击: 我们2018年11月的法规通讯,有关另一案例(「盈警」(“profit warning”) )
(ii) 港交所谴责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能确保,其刊发公告所载的資訊在各重要方面是准确完备及没有误导成份,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3(2)条),并谴责前任主席兼执行董事。(点击: 新闻稿)
该公司早前宣布,其主要股东已订立协议,将其持有的25% 股权转让。公告载有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包括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但未有提及完成转让的三个月期限。
后来,在完成期限前未能获得批准,协议告终止。
该公司辩称,其不是股权转让的交易方,有关交易的資訊皆来自交易方。由于时间紧迫,该公司收到最终版本的协议后,在未经复核的情况下上传了公告(根据协议先前的版本编备)。
内容摘要:
- 在公司相继刊发公告、进度公告及终止公告后,其股票买卖均出现明显波动
- 有关股权转让及需要在期限前取得批准,是重要資料
- 前任主席取得已签订的协议(篇幅仅为6页),未审阅亦无促使董事会秘书审阅,未经深思熟虑便通过了公告
前任主席
- 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
— 有责任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 (duties of skills, care, and diligence),至少须符合香港法例的标准
— 即:合理地预期一名具备相同知识及经验,并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应有的程度 (“reasonably expected of a person of his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holding his office”)
— 其已于董事会任职超过8年半,并任执行董事兼主席逾4年
- 违反《上市规则》之《董事承诺》(“Directors’ Undertaking”)
— 本身尽力遵守 (“best ability”)《上市规则》
— 亦尽力促使 (“best endeavours to procure”) 公司遵守《上市规则》
主要影响:
- 港交所对发行人刊发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成份的公告,及有关董事责任之高要求
- 董事责任是港交所执法重点
其他法规发展
监管机构
(i) 港交所更新常问问题 (FAQ)
(A) 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规则(系列17)(繁体)
(B)「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规则(系列45)(繁体),有关采用新财务报告准则HKFRS/IFRS 16(「租赁」)进行租赁交易的影响
两个有用的常用问题系列,有关《企业管治守则》、「须予公布」 (“notifiable transactions”) 及「关连交易」 (“connected transactions”) 上市规则。
HKFRS /IFRS 16「租赁」适用于 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带来有关租赁交易会计模式的改变。实施新订准则不仅是一项会计工作,亦影响包括合规的其他方面。(点击﹕我们2018年 9月的法规通讯,有关「租赁」的其他常用问题)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企业管治守则》
- 应注意的包括审核委员会之「适当的会计及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appropriate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expertise”) (FAQ 10 B-F)
— 如:从表面上来看,一名只具备曾任审核委员会成员多年的人士,不会被视为符合准则
(FAQ 10 E)
「租赁」
- 说明如何遵守「须予公布」(“notifiable transactions”) 上市规则: 如租赁租金包括:(i) 定额租金、及 (ii) 按租赁物业产生年度销售额所厘定的变动租金。(FAQ 46A)
- 说明如何遵守「关连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s”) 上市规则,包括应如何设定全年上限 (“annual caps”) (FAQ 47)
(ii) 港交所推出上市发行人的董事网上培训。第一辑培训内容,包括于1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点击: 新闻稿)
(iii) 证监会刋发收购通讯(繁体),包括《应用指引22》一重大合约及展示文件、厘定要约价 (“offer price”) 方式会否对受要约公司的股东造成压迫。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应用指引22》 ─ 重大合约 (“material contracts”) 及展示文件
- 旨在就守则规定所指的重大合约的诠释提供指引
- 作为起步点,所有与《上市规则》所指的须予披露的交易有关的合约,通常都应被视为重大合约。然而,以上所列者并非详尽无遗
厘定要约价方式
- (「一般原则5」)(“General Principle 5”) 「股东应当获得充足資料、意见及 时间让他们对要约作出根据的决定 (“informed decision”) 。 」
- 《收购守则》提供了有秩序的架构,以管限收购活动。这包括要约档寄发,及给股东考虑的时间
- 在此案例,厘定要约价的方式,是股东只在要约于指定日期前成为(或宣布为)无条件的情况下,才获得较高的价格。实际上是迫使受股东较守则容许考虑的时间,更早接纳要约
- 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令股东在有机会审阅主要资料前,便要决定是否接纳要约, 从而获得较高的价格
法例
《2018 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除2条款)将于2月1日生效。是修订2014年新《公司条例》的若干条文﹕(i) 反映实施后的运作经验及 (ii) 厘清政策原意或删除不一致之处。建议修订包括扩大简明财务报表的涵盖范围,如拥有非香港成立附属公司的控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