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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法规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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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发展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Market Misconduct Tribunal”) 裁定健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主席兼执行董事,没有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内幕消息 (“inside information”),分别对彼等罚款160万港元。(点击:新闻稿

彼等均承认,该公司延迟了四周才就其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五个月的财务表现较前一年同期恶化一事,作出披露。

重点是有关财政情况恶化的消息,已显示于内部管理账目

(有关财政情况恶化详情及事件簿,点击:我们2018年11月法规通訉,报导证监会展开研讯程序。)

 

其他法规发展

监管机构

(i) 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法庭对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前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兼执行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点击:新闻稿

证监会调查该公司于2014年1月上市后不久,有一大部分从全球股份发售所得的款项(约2.36亿人民币)被人分数次提走。有关款项是未经董事会适当批准的,而且并非用于真正的商业用途。

证监会指,尽管该人士知悉有关提款的预警迹象,但没有履行作为首席财务官和其后作为执行董事的职责

这是值得注意的案例,有关作为首席财务官和执行董事的职责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没有履行作为首席财务官和执行董事的职责:
    — 就该等提款的理据进行适当查询
    — 就该等提款向董事会发出提示并提供建议
    — 确保2013年的年报内,披露股份发售所得款项用途的资料是准确的

(ii) 港交所更新其有关若干类别公司行动的交易安排之指引(繁体)

指引就若干类别的公司行动的日程制订信息提供交易安排等重要事项提供最佳的执行指引。包括:供股、公开发售、股份合并或拆细、更改每手买卖单位、更改公司名称或增加中文名称等。有关的核对表及表格(英文版)亦已修订。

这指引十分有用, 提供了时间表样本技术及运作性事宜核对表

 

法例

 《非香港公司(披露公司名称、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及成员的有限法律责任)规例》将于201981日起实施。

该规例就非香港公司,关于展示公司名称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以及披露公司成员的有限法律责任及相关事宜作出详细规定。修订的个目的,是划一香港公司和非香港公司在这方面的披露责任。(有关各规定的概述,点击: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2 / 2019号附件(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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