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法规通讯
重大发展
无纸证券市场制度:最新发展
证监会就即将于香港实施的无纸证券市场 (USM) 制度,核准证券登记机构 (Approved securities registrar; ASR)可向投资者收取的三类收费设定限额,展开谘询。(新闻稿、谘询文件(繁体))
一些有关无纸证券市场制度的附属法例亦刊宪。(新闻稿)
(关于收费限额咨询)在制订有关限额时,证监会已力求在不同持份者如何分摊成本方面取得平衡,及为投资者维持合理的费用。这样将鼓励投资者及早参与无纸证券市场,并同时确保核准证券登记机构的业务在商业上是持续可行的。有关谘询期将于2025年4月23日结束。
视乎无纸证券市场相关附属法例的立法程序及市场的准备情况,证监会的目标是在2026年初实施无纸证券市场制度。
主要影响:
随着无纸证券市场制度迈向实施,发行人亦应进行规划及准备。如: 选择及委任你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
其他法规发展
监管机构
港交所批评百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两名前执行董事(包括主席兼行政总裁)。(监管通讯、纪律行动声明(繁体))
本案涉及该公司作出的收购。
于2019年,相关董事批准该公司收购两家目标公司(目标公司持有相关物业公司的49%股东权益,而物业公司同意购买位于马来西亚的若干在建物业单位)。其余的51%权益均由⼀名马来西亚投资者持有。
该两家物业公司仍未向发展商悉数支付款项。卖方承担了未付款项的49%。
该公司透过向卖方发行该公司新股份(总值6,400万元),全数付清了收购事项的款项。卖方承诺如该公司因物业协议而蒙受或招致任何索求、损失等,卖方将向其作出弥偿。该公司并无实施其他管制或限制措施,以确保代价股份不会在没有公司事先同意或知悉下被出售。
卖方及马来西亚投资者未能向发展商履行支付款项余额的责任。物业工程有所延迟。2022年4月,发展商因未收到款项而终止物业协议,但该公司直到2022年上半年左右才知悉此事。
上述两名董事在收购事项前及收购事项后均未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保障该公的利益。他们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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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进行的尽职审查没有涵盖卖方的财务能力,尽职审查并不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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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进行后没有妥善监察有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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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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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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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获得有关事宜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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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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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委任物业公司董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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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卖方采取行动并追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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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影响:
港交所在监管通讯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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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必须主动积极地管理发行人投资项目中的风险。董事应进行适当的尽职审查及⻛险评估,尤其是当投资项目涉及重大风险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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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必须妥善监察投资项目。他们应确保能及时获得最新消息,并设有机制确保发行人得知最新情况,更要确保发行人行使其合约权利
法例
(iii)《2025年公司(修订)条例》将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生效,使在港交所上市並在香港成立的公司,能够利用上市规则关于以下方面的修订(A)库存股份 (Treasury shares) (B)采用默示同意机制 (implied consent) 以无纸化方式作出公司通讯。
鉴于此,公司注册处提供了指导材料:
(A)库存股份:对外通告第 2 / 2025 号(繁体)列出了新制度的要点、新及经修订的指明表格。
(B)默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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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通告第 3 / 2025 号(繁体)列出了新默示同意制度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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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繁体)列出了基本信息和良好作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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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决条件)有关章程细则必须载有条文(不仅是沉默),表明该公司一般而言可借在网站上提供文件或资料的方式,向其成员送交或提供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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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残疾人士提供的无障碍网页、网络安全等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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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公司与外界的通讯指引(繁体),其中概述了根据《公司条例》公司与外界之间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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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网站上设立了一个新的专题区域,包含了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