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法规通讯
重大发展
竞争事务委员会首宗就围标案件展开法律程序
竞争事务委员会在竞争事务审裁处对五间资讯科技公司就参与围标(违反了《竞争条例》下的「第一行为守则」)展开法律程序。(点击这里: 新闻稿)
有关案件涉及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一次有关提供并安装全新资讯科技的服务器系统的招标。某些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标书。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于我们之前的法规通讯已提及,打击围标是竞委会之首要任务
- 所有公司都应避免操纵投标,包括对方是于条例下豁免的公司
- 已参与围标的人士,应考虑向竞委会申请宽待
- 竞委会亦鼓励公众人士向竞委会举报任何怀疑围标的行为
监管机构
港交所推出其第一辑董事培训短片,名为「董事职务及董事委员会的角色与职能」。(点击这里: 新闻稿;短片)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短片涵盖7个主题,以5至10分钟短片阐释。多名董事及公司高层在短片中分享他们的宝贵经验及见解:
(i) 加入董事会前须考虑的因素
(ii) 疑涉利益冲突的处理
(iii) 面对复杂交易的正确应对方法
(iv) 董事可取用的资料╱资源及董事培训的重要
(v) 董事委员会的角色与职能;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vi) 适当授权
(vii) 实务提示
法 例
《2017年〈2014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已经刊宪。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起,上市法团的法团内幕人士及大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向港交所作出的权益披露具报及报告,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现时,权益披露具报及报告可透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点击这里: 新闻稿)
此举将令该等数据更适时地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此外,上市法团的法团内幕人士及大股东将无须再将其权益及淡仓通知提交予相关的上市法团。港交所会把其接获的通知提供予相关的上市法团。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现正修订提交时使用的表格,并计划于四月发布
- 现行法例规定须提交的数据的范围,将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