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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法规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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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发展

港交所执法重点 — 董事职责

 
(i) 港交所刊发《上市规则执行通讯》,涵盖2017年的执法事项。
    (点击:报告(繁体))

董事职责是执法重点。从上市规则执行统计数据来看,公司通讯中出现不准确、不完备及/或具误导性的披露 (“inaccurate/ incomplete/ misleading disclosure”)、须予公布 (“notifiable transactions”) / 关连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s”) 的程序规定亦是要点。

通讯援引的纪律行动,是公然违反上市规则的违规行为。如﹕个别董事未经董事会批准而进行交易。

其他应注意的地方概述如下。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合规重点」,第 16 页)董事积极关心 (“active interest”) 发行人的事务
    (i) 问题:有些个案的董事完全不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发行人事务亦不/没有充分了解
     
    (ii) 港交所的提示:
    — 各董事须就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负有共同及个别责任 (“collectively and individually responsible”)
    — 若董事只靠出席正式会议了解发行人事务不算符合规定
    — 董事至少须积极关心发行人事务并对其业务有全面理解 (“general understanding”)
    — 若发现任何欠妥事宜必须跟进
    — 董事可将职责指派他人 (“delegation”)但不会免除他们的职责或运用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 (“skill, care, diligence”)

(ii) 证监会刊发最新一期《执法通讯》
    
 (点击:报告(繁体);新闻稿)

当中载列了2018年的执法工作重点。首要任务为打击企业欺诈 (“corporate fraud”),包括虚假或具误导性财务报表。就上市公司而言,其他重点是针对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insider dealing and market manipulation”)

证监会亦提醒上市公司,其新修订的《有关与证监会合作的指引》,说明如何鼓励合作。(点击:我们 2017年12月法规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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