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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法规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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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发展

港交所上市规则执行简报:内部监控指引

港交所刊发以内部监控为主题的上市规则执行简报(繁体)。

首先,董事会有责任确保内部监控系统适切有效,而董事则有共同及个别责任。尽管审核委员会及风险委员会在《企业管治守则》下具有特殊的角色。

执行案例中,港交所固然要判定事件是否涉及违规,但同时也会调查发行人的内部监控情况,以及个别董事履行其职责而采取的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内部监控失误即使没有发现其他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也可能会单就内部监控失误情况作出纪律处分

简报为以下方面提供了有用的指引(i) 港交所在调查中要求什么,(ii) 释除一些误解,(iii) 有效内部监控的进一步指引。其中提到了过去的执法个案。(请参考我们以前的法规通讯)

内容摘要:

港交所有用的指引

港交所在调查过程中要求什么3

  • 设有内部监控的证据
  • 董事对系统采取的检讨行动(最少每年一次),确保其有效实施和运作
    — 预期有"查踪迹(“audit trail”,即详细的文件证据)
  • 内部监控及合规方面的文化
    — 不单关乎有否制定政策和程序
    — 企业上下不论哪个层级
    — 如:举报机制(以及审核委员会的角色)

释除误解4

  • 外聘核数师自然会检查内部监控系统"
    — 虽然核数师在核数过程中发现内部监控系统问题或会提出,但这与专项进行详细审查是两回事
  • "公司每年都有检讨内部监控系统,但只轮流检视监控措施
    —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董事会的检讨应涵盖"所有重要的监控方面(“all material controls”)
    — 亦可对特定部分作"更深入审查"
  • "内部监控只是审核委员会的责任
  • "若上一次检讨后再无警号,可假设内部监控制度稳妥
    — 被动行事并不足以履行内部监控职责
    — 属必须持续审视的工作
  • "只要并无损失/或损失非因内部监控不足导致,便不会遭纪律处分"
    内部监控不足已构成违反职责,可被采取行动
    即使没有招致损失

有效内部监控的进一步指引5

  • 引用的参考资料
    — 如:港交所出版的刊物、香港会计师公会指南(其技术简报,有说明地列出监控类型)

主要影响:

  • 向董事会汇报,并注意港交所高标准的期望
  • 值得注意的是,内部监控不足本身可致纪律处分
  • 须保存文件证据

 

其他法规发展

监管机构

(i) 港交所谴责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4名董事(执行/非执行/独立非执行)发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Prejudice to Investors Interests Statement”,简称"损害投资者声明”),及谴责或批评19名董事及监事(并指令这些董事参加培训)。(监管通讯纪律行动声明(繁体))

该公司于20181月至20193月间,通过附属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及联属公司提供超过550亿人民币的贷款

每笔贷款金额计算出来的资产比率均超逾8%,构成《上市规则》(第13给予某实体的贷款(“advance to an entity)所有贷款构成(第14主要交易"(major transactions) 而其中亦有构成(第14A关连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s) 。该公司未能遵守交所的要求。

上述董事未能确保公司维持充分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港交所向4知悉贷款之事或参与其中的董事作出损害投资者声明

内容摘要:

内部监控系統不足及董事职责缺失包括

  • 缺乏符合特定《上市规则》规定的书面程序
  • 附属公司层面负责汇报交易的人员不熟悉《上市规则》要求
  • 附属公司的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毋须向公司董事会申报业务关系及潜在冲突

主要影响:

  • 要注意确保附属公司符合《上市规则》规定
  • 审查相关监控措施,例如政策/程序、向上市控股公司的报告机制、培训

 


(ii) 港交所刊发更新的常问问题(最新更新为32日)(繁体),有关与证监会就冠状病毒旅游限制下刊发业绩公告2020联合声明。

(Q1) 港交所将按个别及当时的情况,继续采取联合声明的类似做法。港交所诚邀所有受近期公布与疫情相关措施,而影响审计工作的发行人尽早与其讨论。

至于股东周年大会可否以虚拟模式进行,发行人应查阅其公司组织章程及公司成立地的公司法。若发行人以虚拟形式举行会议,更新的常问问题 (Q11) 提醒发行人,应合理地尽最大努力a)确保遥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能够在会议上发言和投票;及(b解释他们如何能这样做。

本法规通讯PDF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