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法规通讯
重大发展
关于「披露内幕消息」的新判决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MMT”)对美亚控股有限公司(美亚) 案件的处罚令(证监会新闻稿; MMT报告(英文版))
内容摘要:
- 性质:有关审计师之问题
- 相关的「内幕消息」:「可能发出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potential qualified opinion”) (因「有待处理的审核事项」);审计师辞任; 重大的预付款项(共计1400万美元)
- 延迟23天才披露审计师辞任
- 美亚以及九个「高级人员」(“officers”) 裁定有罪:当时的管理层(主席及执行董事、执行董事 (“ED”)、公司秘书兼财务总监(“FCCS”))、及非执行董事
- 公司没有制定关于内幕消息披露的书面准则和/或内部监控政策
- ED与FCCS 似乎「全盘处理业务」 (“running the show”), 及一致行动
- FCCS意识到内幕消息披露要求;因此是「蓄意」(“intentional”) 地违规
- 罚款:ED与FCCS: 各1,500,000港元;其他人士: 各 900,000港元
- 取消资格令(不能担任或留任上市法团或其他指明法团的董事或参与具管理): ED与FCCS: 各20个月;其他人士: 各12个月
- 香港会计师公会建议对FCCS(被为香港执业会计师) 采取纪律处分
- 公司须任命独立顾问,审查有关合规系统;上述人士亦须参予培训
主要影响:
- 是次案件重申了内部监控系统的重要性,致可及时披露内幕消息
- 比较其他几例(点击我们的法规通讯:光亚(“AcrossAsia”) 案例;精熙 (Yorkey)案例)
- 在此案例, 更多的高级人员被裁定违规(包括非执行董事)
- 考虑处罚的「加重因素」(“aggravating factors”): ED与FCCS是「蓄意」(“intentional”) 地违规
监管机构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裁定, 中信于2008年刊发通函一事,并无涉及市场失当行为(证监会新闻稿;MMT报告(英文版))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性质:中信于在于2008年9月刊发通函一事中,是否在事关重要的事实方面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相当可能会维持、提高、降低或稳定中信股份的价格(“information … false or misleading to a material extent…likely to maintain, increase, reduce or stabilize the price”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277(1)条)
- 本条例并非有关「披露内幕资料」(“disclosure of inside information”)(有关部分只在稍后生效)
-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裁定,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277(1)条,和「股价敏感消息」(“price sensitive information”) 的概念是不同的
- 事件:
(i) 中信进行「杠杆式外汇合约」(“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s”)
(ii) 2008年9月28 日的通函载有「无重大变动声明」(“no material change statement”)(「就董事所知,本集团自… 以来的财务或交易状况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 在发出通函前,中信和5位前执行董事是否己知悉,按杠杆式外汇合约产生的巨大的「未实现按公平价定值亏损」(“unrealized mark-to-market losses”)
- 证据未能证明:
(i) 「无重大变动声明」,「相当可能」(“likely”) 有助稳定股价
(ii) 该不利变化是「持久的」(“enduring”)(即不是暂时的)(未能证明中信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它可以选择不终止合同,这样,未实现按公平价定值亏损可能按未来的货币波动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