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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法规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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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趋势

 

计划股东周年大会(第一部份)
– 2018香港投票政策指引(ISS和Glass Lewis)

  • 有影响力的代理顾问报告,为机构投资者广泛关注
  • 与上年相比,没有重大变化
  • 主要改变有关国内公司: 对其修改章程以增设「党委」,采取更严慬的态度
  • 2017年股东大会主要教训
    一般授权  (“general issuance mandate”) (两顾问:最大发行量为10%;最高价格折扣为 ISS: 10%、Glass Lewis:15%)
    –  董事担任过多其他上市公司董事 (“over boarding”)(ISS:最多6家、Glass Lewis:最多5家)
  • 您的评估、上报董事会
    – 对贵司决议案及个别董事重选的影响

 

点击: ISS 报告(英文版)Glass Lewis报告(英文版)


监管机构

港交所公布上市决策 (LD 118-2018)(繁体),主题是打击「壳股」,因其可能引致投机性活动。《上市规则》第13.24条订明发行人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的资产」,其证券才得以继续上市。港交所近期收紧了对这条文的应用,纳入具有下列特点的公司:(i) 业务运作或收入水平极低;(ii) 营运倒退并非短暂性;(iii) 资产产生的收入及盈利不足以支持发行人继续上市。发行人必须提供充份的证据以支持其符合该《上市规则》。

港交所认为该发行人未能提供该等充份证据。过去五年,其原有业务 (为在香港销售二手汽车)表现及财政状况每况愈下,收入跌近 95% 至不足500万港元,并录得净亏损及营运现金流呈负数。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总资产为5,000万港元,主要为现金、应收贷款及利息等。其新业务(国内的汽车批发业务)的营运模式大相径庭,发展仍属初步及前景未明。如收入预测大部分并不建基于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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