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法规通讯
重大发展
新型冠状病毒
(i) 港交所最新《上市发行人监管通讯》(繁体)提供其就上市公司公布业务最新消息的观察和最佳披露做法指引。
这通讯提供了有用、实用的指引及例子。
同时针对了新型冠状病毒在会计准则上的影响(如,减值、租贷合约修订、其后事项、重要判断等)。
主要影响:
业务最新消息
- 公布信息要“具体”、财务影响尽可能量化
— 例如,2020年第一季最新销售额预测、在停业的情况下营业能力变更的预测
— (例如,政府强制停业及供应链中断)若当前没有有关财务影响的信息,应其后提供进一步更新
- 成本措施及流动资金状况评估
— 为投资者提供当前营运状况的完整评估,不限于收入状况
— 成本控制措施
— 对财务资源(包括现金流及流动资金状况)的影响
- 持续检视目前的流动资金状况及预期资金需要
— 对发行人的财务资源造成重大影响?
— 令其持续营运 (“going concern”) 的能力成疑?
— 若是,应制定行动计划应对其资金需要(包括其资金来源),并采取实际行动落实计划
- 过往资料未必反应目前状况
— 与近期业绩比较
— 营运表现及财务状况可能有重大变动?
— 须向市场和投资者公布最新消息
-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须披露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 披露大流行带来的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 评估对其业务及财务表现造成的影响
— 管理有关风险的措施
- 持续评估及向投资者公布最新的重大发展
— 密切留意市场波动及市场气氛变化
— 例如,一些日常业务在当前事态下,亦可能会被投资者视为重大事宜而使股价大幅波动?
— 港交所会监控股价及交投量的异动
— 港交所可能会要发行人刊发公告
- 因应当前市场气氛及情况,谨慎评估信息的重要性
- 检视对新闻、市场评论及报道有影响的监控程序
— 例如,市场上的不实传闻
— 港交所关注可能造成虚假市场 (“false market”)
— 可能会要发行人立即刊发公告
- 全面披露业务最新消息,可望减少投机性市场评论
— 例如,媒体根据有限资料作出的报道
— 根据不准确的预测作出
- 公布当前环境带来的新业务机会
— 有关之真实资料以清晰及平衡的方式呈现
— 在未来的中期及年度报告,提供最新消息
(ii) 公司注册处发行关于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大流行期间举行成员大会的常见问题解答
这些有用的常见问题解答,整体方向与证监会/港交所对上市公司指引一致。(点击:2020年3月法规通讯)
《公司条例》第584条明确容许在香港成立公司使用“混合式”成员大会 (“hybrid meetings”),但个别公司须检视其章程细则的规定。(Q5)
同时提供了其他实际实施的指引(例如,委任代表进行表决 (“proxy voting”),管理实体会议的措施)。(Q5)
热点趋势
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做准备:
与投资者沟通国际趋势 (纳斯达克出版)
美国标准普尔100|英国富时100
- 企业宗旨/文化/价值观
- 董事会问责
- 可持续发展 + 气候变化
点击:投资者想知道的 (英文版)
其他法规发展
监管机构
(i) 港交所谴责或批评冠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看通集团有限公司数名前任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违反《上市规则》,没有遵守在发行人购买资产是应有的职责及监督发行人所做投资的责任(点击:新闻稿(繁体))。
此个案涉及两家发行人合共89亿元的重大减值亏损。
在2015-2016年间,两家公司购买了超过300件文化产品(约占集团总资产92%),大部分均据称是田黄石,有拟作买卖用途。
执行董事向两家公司的董事会隐瞒集团已积存田黄石一事。然而,2016年中期业绩报表(截止15年12月末),已然显示库存增加。董事会对该项投资是在2016年3月才批准的。
早前(2000至2003年),冠军科技亦收购了四家在香港以外成立的私人公司的股份。新管理层进行了调查,发现至少有两家公司已解散或除名。
董事对遵守上市规则有最终责任。董事的职责和“个人问责制” (“individual accountability”) 是执法重点。
(背景:港交所执法通讯,点击:2019年8月法规通讯)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违反董事职责
购买文化产品
- 执行董事
— 没有充分对产品真实性和价值进行尽职调查
— 这是庞大投资,没有事先取得董事会批准
— 财务总监没履行确保会计和内部监控程序稳妥,尤其涉及巨额款项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6年中期业绩报表中的库存增加,应该提出疑问
— (在知道集团有可能投资在文化产品后)只依赖执行董事处理该投资事宜,而没有查询详情
— 应提出有关问题:例如,集团预期投资金额、购买货量、存货风险及集团如何确保所积累库存属正品和安全
— 没有对提交至董事会的资料提出疑问
— 没有认真而用心作出独立判断
监控私人公司投资
- 相关执行董事被谴责
(ii) 证监会、港交所及证券登记公司总会共同发表了有关在香港实施无纸证券市场的经修改运作模式的联合咨询总结。(点击:新闻稿、咨询总结(繁体))
一主要目的是使投资者以自身名义及无纸形式持有证券。对上市公司而言,这可增加透明度,了解真正的持有者。亦有助与投资者更有效、直接的沟通。
有关营运模式和相关监管架构的建议将进一步发展,以2022年开始实施无纸制度为目标。
收费架构及水平仍需研究。初始开发成本预计将主要由港交所和证券登记公司承担。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主要功能摘要
- 保留代理人架构
— 保留中央结算系统的代理人架构
— 投资者还可于中央结算系统下持有证券
- 持有无纸证券的选择
— 由股份过户处代替中央结算系统持有
— 个人和机构股东有分别有不同的账户
- 由发行人的股份过户处管理和保存全部会员名册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股份过户处角色变更
— 将会引入新的股份过户处监管制度
- 须建立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与股份过户处系统间界面
(iii) 港交所发表了/更新了有关发行人持续职责的常见问题解答。
- (更新版)常见问题045-2018(繁体)
— 发行人作为承租人终止租贷
- (最新)常见问题071-2020(繁体)
— 股息公布例明股息的性质,较为理想(“普通”或“特殊”股息)
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