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法规通讯
重大发展
证监会最新案例:董事在收购/出售项目的责任
两个最新失当行为的案例,说明证监会 有关董事在考虑企业收购或出售项目时的操守及责任的声明。(点击:2019年7月法规通讯)
(i) 证监会已在原讼法庭取得对汇创控股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前主席兼执行董事和三名前执行董事的取消资格令 (“disqualification orders”)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除非经法庭许可,否则四人不得在香港担任任何法团董事或参与任何法团的管理,为期三年。(点击: 新闻稿、证监会法庭文件摘要(英文版))
上述人士承认他们违反了以适当及合理的技巧、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的董事职责 (“directors’ duty to exercise due and reasonable skill, care and diligence”),没有于2007-9年收购三家内地酒店及金矿的权益前,(i) 进行充分的尽职审查 (“due diligence”);(ii) 就有关收购的代价进行协商。
所有资产随后都被低于原价出让,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他们的行为没涉及不诚实、不真诚、非法收益或利益冲突。
内容摘要:
充分的尽职审查:
- 独立专业估值 、董事独立判断
酒店收购:
— 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将收购决定委托 (“delegate”) 给中国的员工团队
— 无法提供证据。如何决定收购、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 估价报告仅针对一处物业。(全部)以收购持有物业的公司形式,但未考虑其债务责任,和酒店未来的盈利能力
金矿收购:
— 董事仅依靠估值而没有尽职调查
— 公司公告提及实地考察、与专家会面,但无法提供证据
- 未评估投资金矿的适当性
— 董事会没有这方面技能
- 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 (金矿收购):没有考虑到维持业务所需的大量资本投资
- 就有关收购的代价进行协商
— 公司公告代价是经公平磋商厘定
— 但没有证据表明收购代价的谈判
(ii) 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寻求法庭对圆美光电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主席兼执行董事及其余的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及赔偿令 (“compensation orders”),原因是他们涉嫌违反了受信责任。(点击: 新闻稿)
本案例是有关,卖方就有关收购的盈利所作出的承诺 (“profit guarantees”)。
主席向公司出售了一批公司,并提供了最低盈利水平的保证。如果达不到目标,他便会作出赔偿。
在最低盈利担保期届满前几日,公司出售其收购的公司当中的一部分。有关交易的收益为公司带来盈利。此举令主席因最低盈利保证不足之数而应支付的赔偿额大幅减少 (2.519亿港元)。
内容摘要:
- 主席被指违反责任
— 在最低盈利保证下的应付赔偿大幅减少,故在有关交易中有重大利益
— 但他没有 (i) 避免参与有关交易的磋商,(ii) 向其他董事披露他在交易中的重大利益,(iii) 放弃投票通过有关交易
- 其他董事被指违反责任
— 没有妥为调查有关交易的条款
— 及/或平衡延迟该项交易,至盈利担保期届满后的利弊
两个案例
主要影响:
- 更加注重「个人问责」:调查不仅调查交易哪里出错,而且还调查交易为什么获得董事会批准
- 监管机构对董事在批准交易时的责任,有很高的的期望
- 董事会批准交易的程序 — 应该审慎考虑委任专业估值师
- 内部监控 (“internal controls”) — 将证监会指引及声明的原则纳入公司的政策及程序
其他法规发展
监管机构
证监会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Market Misconduct Tribunal”) 对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六名前执行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展开研讯程序,指其没有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内幕消息 (“inside information”)。(点击: 新闻稿、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通知(繁体))
是有关其在证券交易中取得重大收益的消息,早已显示于内部管理账目。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性质﹕没有(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证券交易中取得重大收益的消息
- 内部管理账目,已显示证券交易中取得重大收益
- 这是关于公司的具体消息 (“specific information”),在关键时刻属股价敏感及并非普遍为公众所知
- 事件簿 (2014年)
— 背景﹕
— 证券投资组合包括某上市公司股票 (现称为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 (3月) 该上市公司宣布,计划向阿里巴巴配售股票,其股价大幅上升
— (3月)
(i) 公司随后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获重大利润 (3.6亿港元)
(ii) 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9个月期间录得约8.94亿港元的累计溢利(2013同期: 亏损3,300万港元)
— (4月) 公司2014年3月的内部财务报告(在4月提供予董事)载明在3月证券交易中取得3.6亿港元的溢利
— (9月)﹕才发出盈利预警公告,其股价上涨超过12%
- 该等执行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高级人员 (“Officer”),罔顾后果或疏忽的行为,导致公司涉嫌违反法定企业披露制度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