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法规特刊
重大发展
港交所刊发有关优化《企业管治守则》咨询总结
港交所于2024年12月19日刊发咨询总结,建议提升《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新闻稿;咨询文件(繁体))
港交所计划于2025年7月1日实施修改后的建议,并适用于2025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之《企业管治报告》和年报。港交所将于2025年上半年刊发更新指引。
有关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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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超过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多年独董)(将过渡期延长至六年,并采取分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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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阶段(须于2028年7⽉1⽇或之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时符合):
大部分独董不得为连任多年独董 -
第⼆阶段(须于2031年7⽉1⽇或之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时符合):
不得有连任多年独董 -
延长冷静期至3年(原建议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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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额任职”设硬性上限(3年过渡期与最初建议一致,须于2028年 7 月 1 日或之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时符合规定)
“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首席独董“)的规定现改为自愿性质(新建议最佳常规,“Recommended Best Practices”,简称RBP)。并加强与股东的沟通。
对于连任多年独董,咨询总结文件(第129段)解释港交所希望逐渐淘汰连任多年的独董的最终目的不变。分阶段方法可给予发行人更多时间和灵活性,可在两轮董事任期內进行全面的继任规划,以有序地替换连任多年的独董。
港交所強烈鼓励发行人提早规划,避免因突然大幅变更董事会成员组合而影响董事会的持续性及使经验和管治出现断层。
主要建议总结于附录1 :
(见咨询总结文件:与原建议相比的详细修改摘要(第4頁) ,规则修改详情(附录三))
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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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层根据实施时间,对影响进行初步评估后,向董事会和相关部门汇报。如超额任职、连任多年独董,有关政策/流程/披露方面的影响或其他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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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适时向董事会提交详细分析,予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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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中加强披露方面,在适当情况下可考虑尽早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