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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法规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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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发展

港交所年报审阅报告

港交所就其审阅上市发行人2020年度的年报刊发报告。(监管通讯报告(繁体))

范围:(i) 所选范畴及披露主题审阅,(ii) 所选上市发行人的主题审阅(本报告: 新上市、生物科技公司) (iii)财务报表审阅,(iv) 合规情况。

披露规定的合规率处于高水平。整體而言,港交所对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一节的业务回顾(第12页),有关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披露感到满意港交所在去年报告的新冠病毒披露指南,摘要:20211月法规通讯

港交所的通讯强调其建议,关于 (i) 核数师发出的非无保留意见,(ii) 重大借贷交易和 (iii) 于发行人财务报表中汇报的重大无形资产。

往下,我們撮要了,可能影响较多上市发行人范畴之港交所建议。 第一,是“重大无形资产”、第二,是股份计划的披露

其他会计相关主题(第19包括收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租赁(《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等。

此外,有总结了港交所在之前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附录一,第38页)

内容摘要:

于财务报表中汇报的“重大无形资产”20页)

  • 发行人应确保减值测试中,使用的财务预测主要假设是合理的,并且不会过份乐观
    — 与过往现金流量、可取得的市场资讯和未来前景相比
  • 若在披露判断和估计上,可以更加针对发行人本身情况,将更理想(不是重复会计政策)
    — 例如披露需要发行人(根据其具体情况) 作出最困难、主观或复杂的判断的假设
  • 发行人务须注意,随着新冠病毒疫情的持续变化,会出现很多重大不确定的情况
  • 发行人须持续检讨其有关减值测试的披露,是否清晰透明

股份计划的披露32

  • 港交所提醒发行人,遵循其于去年报告的建议
  • 向并非其雇员的参与者授出股份期权 (share options)披露获授人身份、所授股份期权的条款及授予理由
    — 藉以向股东作出交代,并确保股份期权均按计划目的授出
  • 其他股份奖励计划 (share award schemes)股份期权除外
    根据(《主板规则》第十七章有关股份期权计划的披露规定披露相同的资料

主要影响:

  • 准备贵司即将公布年报/年度业绩公告时,应特别注意港交所的建议
  • 关于披露新冠病毒疫情波动的影响 — 请注意港交所审关键披露领域

 

其他法规发展

监管机构

3宗有关董事职责的港交所个案

这些案件反映了董事在不同背景下的职责:各种形式的借款贷款,反复违反上市规则。部监控文化方面有用的经验教训,港交所执法重点关键概念20217月法规通讯

 

(A)(借款/贷款)港交所谴责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被点名的执行董事,并指令上述等董事接受《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监管通讯纪律行动声明(繁体))

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该公司先后支付了四笔预付款,涉及总额超过 3.88亿人民币,据称用以购买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这些款项随后被退还给公司。调查发现,预付款欠缺明显的商业实质或商业理由。例如,某些交易并无订明付款日期或交货日期。

每笔预付款金额计算出来的资产比率,均超逾8%,构成《上市规则》的给予某实体的贷款(“advance to an entity)。该公司未能遵守及时公告的要求。

交所亦发现,该公司的董事,无论有否直接参与决定订立涉及预付款的协议,并没有适当考虑并采取措施,去确保董事会了解并考虑可能涉及的《上市规则》规定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本案例说明了贷款可能采取的各种“形式”

港交所的通讯明确表示

  • 涉及大额预付款的交易,应要严格审查
  • 给予某实体的贷款的规定,並不取决于公司是否预期款项获得偿还

 


(B)(重复违规、附属公司)港交所批评中国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被点名的董事(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指令该公司进行内部监控检讨及上述董事接受培训。(监管通讯纪律行动声明(繁体))

20191月及6月,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其内部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公司两次出售股份。两项出售事项,均各自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 (“notifiable transactions),但该公司未有及时就该两项出售事项刊登公告。

这是重复的违规。于2018年,该公司曾因类似的违规被交所警告

内容摘要:

内部监控系統不足董事职责缺失包括

  • 附属金管理公司获授权为公司进行出售,但进行有可能属须予公布的交易前毋须知会公司
  • 委派他人 (delegate) ?
    会免去董事监督履行相关职能的责任
    — 董事仍要就该等职责,共同个别地承担最终责任
    — 并无有效的系统,供董事监控附属公司的活动,以确保符合规定
    — 没有董事、员工附属公司提供充足的培训 

主要影响:

  • 要注意确保附属公司符合《上市规则》规定

港交所的通讯明确表示

  • 当发现公司违规或出现不足之处时,董事必须及时并适当处理
  • 否则将构成违反其董事责任,而公司遵守《上市规则》文化态度"可能受到质疑"
  • 若在港交所发出警告或指引后重复违规"很可能"采取纪律行动并作出公开制裁

 


(C) 重复违规)港交所批评顺诚控股有限公司及被点名的执行董事(副主席),并指令该公司对内部监控进行检讨。(监管通讯纪律行动声明(繁体))

该公司于20187月作出了一项投资1.5亿美元属于主要交易(“major transactions”)为《上市规则》须予公布的交易之一公司并未遵守有关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港交所随后向公司发出了一封指引信,强调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公司于201912出售了有关投资的一部分也是主要交易再次未遵守同样的规则规定。

该执行董事负责投资和出售事项。

内容摘要:

内部监控系統不足董事职责缺失包括

  • 内部监控政策并未对《上市规则》须予公布的交易一词作出定义
  • 没有任何程序规定,须将港交所就重大事宜发给公司的信函,汇报董事会
  • 主席及副主席代表该公司订立交易的权力,没有任何监控机制

主要影响:

港交所的通讯明确表示:

  • 一再违反《上市规则》,意味着其合规表现未符应有水平
  • 较大机会招致纪律行动公开制裁
  • 若收到港交所监管信件董事应作出积极而有意义的回应,包括采取任何必要的补救行动

法例

竞争事务委员会就旅游服务合谋定价案件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向四间业务实体及一名人士展开法律程序。新闻稿

入禀指出,两间互为竞争对手的旅游服务供应商,于20165月至20175月期间,协议订定他们在香港九个酒店集团旗下酒店内,销售的旅游景点门票及车票的价格。有关酒店集团以及当中一间酒店内的旅游柜台营办商,担当着 促成者 (“facilitators”) 的角色,在该两名竞争对手之间传达定价资料,积极地协助落实该合谋定价安排《竞争条例》下的第一行为守则

竞委会对各方采取了不同的行动,反映了他们的合作程度。

首先,竞委会没有向一些酒店运营商和旅游柜台营办商,在仲裁庭提起诉讼,而是发出他们都接受)作为 促成者” 的 违章通知书 (“Infringement Notices”)他们在调查初期已经与竞委会合作,并承诺遵守违章通知书的规定。

在随后的调查期间,有其他方同意按照竞委会的 《为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而设的合作及和解政策》《合作政策》,同意与竞委会合作竞委会同意与他们签订合作协议,并将会与他们共同向审裁处申请命令,在双方同意下处理这宗诉讼。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 第一行为守则”  指有共同协议和/或经协调做法 (concerted practice),其目的效果 (object or effect),是妨碍、限制或扭曲” (“prevent, restrict, or distort”) 香港的竞争
  • 不仅合谋人士竞争企业之间促使反竞争行为第三方也要承担责任
  • 本案例说明了合作的重要性。竞委会敦促合谋者应尽快把握机会与其合作, 以争取获得较宽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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