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及10月法规通讯
Share This: 重大发展 港交所修订股份计划谘询 2021年10月29日,港交所发表了谘询文件,建议修订股份计划的《上市规则》条文。咨询期将于12月31日后结束。(点击:新闻稿;谘询文件(繁体)) 首先,建议扩大《上市规则》第17章的适用范围,至涵盖发行新股的股份奬励计划 (“share award schemes”)。现时仅规管股份期权计划 (“share option schemes”)。对于股份奬励计划,发行人目前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就每次授予新股寻求股东批准,又或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此外,还建议将该规则扩展至附属公司的股份计划。 此外,亦建议修订第17章的一些特定要求。例如,“合资格参与者”(“eligible participants”) 的定义(目前没有限制)、更新计划授权的规定、并加强披露。 建议旨在(i) 让发行人可更灵活授予股份奬励及股份期权,(ii) 保障股东免受大幅摊薄影响。 主要建议概述如下。有关技术细节(定义(第1页);披露要求(附录1),请参阅谘询文件。 扩大第17章的适用范围,至所有涉及发行新股资助的股份奖励计划 界定 “合资格参与者” — 包括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及雇员 (i) “雇员参与者” (“employee participants”)、(ii) “关连实体参与者” (“related entity participants”)(指发行人的控股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的董事及雇员)、(iii) “服务提供者” (“service providers”) — 向 (ii) 及(iii) 授予股份必须经薪酬委员会批准 计划授权限额 — 所有涉及发行新股的股份计划授权限额,不多于已发行股份的10% — 更新计划 (“refresh”):可在三年期内经由股东更新计划。额外更新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 另设(并披露)“服务提供者” 分项限额 — 删除有关未行使股份期权数目的限额(现时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30%) 授予条款 — 归属期 (“vesting period”) 须至少12个月,除非得薪酬委员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