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法规通讯
Share This: 重大发展 港交所审阅2016年年报 港交所刋发 《有关发行人在2016年年报内披露企业管治常规情况的报告》,监察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 及《企业管治报告》(“Corporate Governance Report”) (简称「守则 」) 的情况。(点击: 报告 、 新闻稿 )港交所持续监察发行人合规情况,在2015年(有关2014年年报)及2016年(有关2015年3月及6月为年结的年报)亦曾刋发审阅报告。 内容摘要: 审阅结果与往年相若,2016年年度审阅显示发行人高度遵守守则。(按「不遵守就解释」(“comply or explain”) 制度,发行人须说明是否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 (“Code Provisions”, 简称 “CP”)。如有偏离情况,须给予解释。) 一如过往,遵守率最低的五条守则条文,包括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区分、董事局主席及董事局委员会主席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新守则条文 C.2.4,自2016年1月生效)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港交所报告第25-6段) – 所有发行人均声称己遵守该守则。 – 港交所检阅后发现,只有53% 完全遵守此守则。有发行人未有披露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程序及特点、或处理内幕消息 (“inside information”) 的程序。 港交所指出若干企业管治问题 (“corporate governance concerns”) ,如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与否、若干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的董事会太多 (“overboarding”)、及香港在董事会多元化 (“board diversity”) 的发展,落后于全球平均增速等。(港交所报告第37段) (CP A.5.1) 提名委员会 (“nomination committee”) (港交所报告第37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