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法规通讯
Share This: 重大发展 证监会监管通讯:及早介入 (点击:报告(繁体)、新闻稿) 最新一期的《证监会监管通讯:上市公司》,重点载述个案研究,阐明证监会近期对首次公开招股的申请或上市后的企业交易有重大关注时,会如何及早介入(「前置式监管方针」)(“front-loaded approach”)。 我们聚焦于上市后的案例。证监会在前置式监管方针下投入了更多资源,以处理似乎属压迫或不公平地损害股东 (“Oppressive or unfairly prejudicial to shareholders”),或涉嫌欺诈或其他严重不当行为的交易。 该通讯提醒公司董事,在评估、建议或批准企业交易时,必须真诚地以公司的利益为前提 (“act in good faith in the interest of the company”),及以适当和合理水平的谨慎、技能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 (“exercise due and reasonable care, skill and diligence”)。董事有责任自行作出判断,及不应过份依赖第三方的意见或建议。 证监会在案例中所使用的工具也值得注意 ─ 包括行使在特定情况下要求交出纪录及文件的权力(《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79条)、及发出「关注函」(“letter of concern”)。 内容摘要: 值得留意的个案: 上市后个案1及2(P.2):收购估值 — 都是有关收购 — 个案1 (i) 公司公告收购一家主要从事研发将人工智能及大数据运用的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在最近期的财政年度并未录得任何收益及处于亏蚀 (ii) 证监会根据第179条展开查讯 (iii) 结果显示目标公司的最大股东是公司主席的亲属。公司并无寻求任何独立财务意见或独立估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