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及8月法规通讯
Share This: 重大发展 港交所就纪律机制的咨询 港交所建议对其纪律机制作出若干变动,并就此发表了咨询文件。(点击:新闻稿、咨询文件全文(繁体)) 港交所旨在有一系列渐进分级制裁 (“graduated measures”) 可供采用,目前包括从私下指责 (“private reprimand”)、公开谴责 (“public censure”) 、有关个人操守的其他关注声明 (“other statements of concern”) 、禁止使用市场设施、停牌乃至取消上市地位等等。 港交所建议降低某些行为的门槛,以及引入新措施,同时亦着重强调个人失当,包括上市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和(新)“高级管理阶层成员”(“senior management”) 。 咨询期至2020 年10月9日后结束。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主要建议 降低门槛 (不須 “故意” (“wilful”) 或 “持续” (“persistent”) 未能履行职责) — 公开声明:该董事继续留任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prejudicial to the interests of investors”) (“PII 声明”) — 禁止发行人使用市场设施 扩大PII声明的限制范围 — 个别人士于所述的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 — 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新)针对个别人士的“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director unsuitability statements”) — 港交所认为该董事“不再适合”担任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 条件为“严重违反或重复不履行应尽的责任”(“serious 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