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法规通讯
Share This: 重大发展 董事责任 以下港交所执法案例,反映了不同情况下(出售、财务资助)的董事责任,以及内部控制是否足够。 (A) [出售事项] 对华讯股份有限公司及涉事(执行、非执行、独立)董事的上市决策 (点击:新闻稿、纪律行动声明(繁体)) 该公司打算出售其附属公司集团,作价1亿人民币,并应《上市规则》中 “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 (“very substantial disposal and connected transaction”) 的要求,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出售条款包括在协定时间内,偿还附属公司欠该公司的债务。 买方无法如期付款。公司允许买方推迟付款,并在未再次征求独立股东批准下,完成交易。 主要影响: 公司违反了《上市规则》,如以前作出公布的交易条款有任何重大更改,须重新遵守 (“re-comply”) 相关规则。(第14.36和14A.35条) 董事们违反了董事责任和承诺 (“directors’ undertakings”),因没有:(i) 在批准延期及完成交易前,事先对担保人的财务能力进行充分尽职调查;(ii) 尽力促使公司遵守《上巿规则》。 (B) [财务资助 + 预付款项] 对天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涉事(执行、非执行、独立)董事的上市决策(点击:新闻稿、纪律行动声明(繁体)) 该公司发现非寻常交易,包括: (i) 财务资助 (“financial assistance”) — 与银行签订信贷额度合约,时任主席和行政总裁关连公司可动用达3.4亿人民币的信贷额度 (ii) 对供应商预付款项(约17亿人民币)— 没有遵守相关政策及程序,或根本无必要预付任何款项,向供应商支付了预付款项 公司被认定没有设立足够及有效的内部监控。董事们违反了各自的责任和承诺,未有尽力确保公司设有足够和有效的内部监控。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内部控制的缺陷 + 董事职务的缺失包括: 一人兼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角色 — 两个角色的职责,即管理董事会和日常业务缺乏清晰分工,以致决策权不受约束 — 职务无加以区分,又或区分程度不足,亦没有适当的制衡措施去确保遵从公司政策及程序,识别及跟进不合规的情况 内部审核:缺乏独立性,资源不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