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法规特刊
Share This: 重大发展 港交所刊发有关气候信息披露规定的谘询总结 港交所就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谘询文件刊发谘询总结。经修订的建议将以 ”分阶段“ 方法实施。港交所亦将为某些新规定提供实施宽免 (“implementation reliefs”),以取代原本建议的 ”过渡性”规定 。(新闻稿、谘询总结 (繁体)、实施指引(繁体)) 新D部分 新气候相关披露载于《ESG守则》新部分(”新气候规定“)。基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 (ISSB)之IFRS S2号准则,四个核心支柱分别为管治、策略、风险管理和指标及目标。 “分阶段” 实施 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所有上市公司将被强制规定披露范围1和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现于C部分,按 ”不遵守就解释“)。所有主板上市发行人亦须按 ”不遵守就解释“ 基准就其他新气候规定进行汇报。 但对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 (Hang Seng Composite LargeCap Index),强制披露则会由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的财政年度开始生效。(见港交所新闻稿概括表) 实施宽免 实施宽免只应用于某些规定,如:“财务影响宽免“ (“Financial effects relief”,简称 “F”):(须符合若干条件)允许对预期/ 当前财务影响,披露定性资料代替量化财务资料。其他宽免包括:“合理资料宽免“(”Reasonable information relief“,简称“RI”),”能力宽免” (“Capabilities relief“,简称 “C”),(有关与气候相关机遇的披露)“商业敏感宽免”(“Commercial sensitivity relief“,简称”CS“)。(谘询总结第26页,可应用实施宽免概括表) 但实施宽免并不适用于所有规定。如:管治、风险管理、气候相关目标。 港交所刊发了详细的实施指引(超过140页)。当中包含IFRS S1号准则有关一般披露原则的引用。港交所鼓励发行人在准备气候有关信息披露时,参考和应用实施指引。 下一阶段 港交所解释,新气候规定是香港根据ISSB准则制定香港准则的路线图其中一部分,为香港会计师工会制定中的香港可持续披露准则之过渡措施。 只规定按 ”不遵守就解释“ 的基础作出气候汇报的目的,是为了给发行人更多时间预备披露有关资料。港交所促请发行人尽可能 一 一披露每条 ”不遵守就解释“ 条文所规定的资料。发行人必须尽快开始查找其既有系统的不足,好好预备最后根据香港准则作出气候汇报。 我们在附录概括地列出关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