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法规通讯
Share This: 重大发展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在一监管峰会发表演说,讲解执法重点。(点击: 主题演说(繁体)) 证监会与其他执法机关(廉政专员公署、警方)合作,打击「邪恶网络」。这是形容一群组织严谨的人士,拥有或控制上市公司、持牌机构、放债人、金融顾问服务、及配售代理。他们通过不同方法,损害投资者利益以自肥。这包括以他人名义囤积股份 (“share warehousing”),利用代名人 (“nominees”) 盖掩实际投票控制权,以致采纳十分过分的资产价格,往往辅以某种形式的市场操纵行为。 证监会亦发出通函,提醒中介人注意,可能构成市场及企业失当行为的「代名人」及「以他人名义代持股份」安排。中介人应注意预先警告迹象,向客户采取合理查询,向证监会举报。(点击: 致中介人的通函) 同时,证监会亦在网站推出新的功能,令公众更易举报涉嫌企业诈骗和市场失当行为,及提供有助证监会调查的人士资料。(点击:新闻稿、《举报企业欺诈及市场失当行为》网页、《你认识这些人士吗? 》网页。)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传统执法方针 — 重点:企业欺诈 — 在年底前完成约100多个调查对象(机构及人士) — 在2019年上半年,针对约60名机构及人士展开法律程序 — 传达恐吓讯息:自2017年,因诈骗、不当行为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撤职或禁止出任董事的人数,增加了一倍 非传统执法方针 — 前置式监管手法 (“front-loaded”) — 邪恶网络 — 与廉政公署及警方合作 其他法规发展 法例 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公布决定,确定《银行营运守则》不会凭借《竞争条例》下的法律规定豁除而获豁除于「第一行为守则」(“First Conduct Rule”) 之外。是项决定,是因应去年收到14间认可机构 (“authorised institutions”) 提交的豁除申请。(点击:新闻稿(繁体)、理由陈述书(繁体)) 竞委会同时确认,目前并没有打算就该守则,展开进一步调查或采取执法行动。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背景: — 该守则是香港银行公会及存款公司公会联合发布的行业经营守则,并获得金管局认可 — 内容: 认可机构向本港私人客户所提供的服务,列出多项建议 — 守则称属自愿性质,并非法定守则 — 部分条文,与认可机构设定及征收的费用、利率及收费水平有关。 是次申请范围,是守则是否可获豁除于「第一行为守则」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