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法规通讯
Share This: 重大发展 (i) 证监会与港交所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讲述政府最近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群组聚集限制,对股东周年大会(Annual general meetings)及股东特别大会 (Extraordinary/ special general meetings) 的影响。 这些限制现正生效,(已延)至2020年4月23日。该规例的豁免包括因遵守法规而须在限制期间举行的会议。 监管者已咨询政府,并了解股东周年大会是被豁免的。股东特别大会则只在符合上述条件才被豁免。 尽管获得豁免,监管者发表了指引,上市公司在决定是否举行股东大会时应考虑指引。因素有关安全及为对抗疫情而采取的公共政策措施, 首先,应考虑可否顺延或押后股东大会一段合理的时间,直到限制期结束后。 第二,考虑实体会议的管理。 第三,考虑如何跟进与股东的沟通,解释最新的会议安排。 主要影响: 指引摘要 顺延/押后是否可行? — 强制性法律或监管规定所约束? — 可否申请顺延、豁免或其他变更? — 业务性质:紧迫性和重要性,会否严重地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鼓励考虑将会议顺延或押后一段更长期间 — 监察当前事态发展 — 考虑其他方案:委派代表投票、科技(如“虚拟”会议)(“virtual meetings”) 、会议开始前向管理层以书面形式提交问题 实体会议的管理 — 防疫措施 — 实施措施以减少出席大会的人数 — 《上市规则》规定所有股东均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但没有规定会议的形式 — 须遵守在其成立所在地的法例及章程文件 跟进与股东的沟通(如会议通知已经发出) — 确定举行股东大会的现况 — 阐释在限制期间内举行大会的必要性 — 概述大会安排及防疫措施 香港特许秘书工会亦向会员发表了指引(英文版),包括管理实体会议的实用技巧 我们的观察:考虑关于派发股息/时间也很重要 (ii) 私隐专员发表了一份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的媒体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