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法规通讯
Share This: 重大发展 港交所发布了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繁体)。 港交所同时也修订了环境、社会及管治 (“ESG”) 指引材料,厘清了ESG不同层面与《企业管治守则》(《守则》)的关系。(点击: 新闻稿; 最新版本的常问问题17及18(繁体);网上培训) 就新申请人于上市文件作出披露的事项中,港交所在性别多元化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披露要求。这也反映了港交所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方面的重视。(点击:HKEX-GL86-16(繁体)) 我们不仅仅要理解港交所 ESG 咨询对未来政策发展方向的影响,也须理解其当下对于ESG 事宜披露的预期。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港交所对现行ESG作法的预期: 《守则》原则 C.2(常问问题系列17,编号 24K) — 董事会评估及厘定发行人「重大风险」中,应包括ESG 相关的重大风险 守则条文 C.2.2(常问问题系列17,编号 24L) — 董事会每年都会进行检讨,以确保发行人在会计等职能方面有足够的资源 — 检讨也须囊括其在ESG表现及汇报有足够的资源 ESG 报告中关于「管治」架构的披露(常问问题系列18,编号 2A) — 管治架构应包括董事会所担当的角色 ESG咨询 — 了解未来政策方向或贵司欲提早采用 董事会对ESG事宜陈述的强制披露规定 (“Mandatory Disclosure Requirement”) (咨询文件第2页,第10段) — 董事会对ESG事宜的监管 — 识别、评估及管理重要的ESG相关事宜(包括相关风险) — 董事会如何按ESG相关目标检讨进度 新强制披露规定, 要求发行人解释(咨询文件第3页,第11-12段) — 「汇报原则」 (“Report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