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法规通讯
Share This: 重大发展 港交所:年报审阅报告 港交所就其审阅上市发行人年报(财政年结日截至2018年1至12月)所得结果和建议刊发报告。(点击: 新闻稿、报告(繁体)、去年报告﹕2019年1月法规通讯) 报告包括 (i) 监察发行人合规情况及 (ii) 财务报表审阅。是次审阅了13个范畴。 就「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的披露,港交所检视了被严格监管行业的发行人(医药或教育),因为中国相关规例/或政府政策发生了变化。建议发行人要更清晰地披露任何风险因素,例如重要的监管或政府政策变更,并评估对其业务经营及已公布之业务计划的影响。如适用,亦应讨论如何影响其财务业绩。 港交所亦提醒自2019年10月1日起,年度报告的新披露规定。如重大证券投资、收购目标之财务表现保证 (“performance guarantee”) 结果等。 港交所就独立董事「年度审核持续关连交易」抽选了40名发行人发出问卷,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内部监控程序,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这些交易的审核情况。报告提供了有用的例子,包括独董执行了额外的监管工作。 内容摘要: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MD+A”) 一节中「业务审视」(“Business Review”)(第51段) — 聚焦:严格监管行业的发行人,应披露重要的监管或政府政策变更 — 提醒:年度报告的新披露规定 (i) 每项占公司总资产5%或以上的证券投资 (ii) 收购目标之财务表现保证 (“performance guarantee”) 结果 (iii) 详细规定更改摘要:咨询总结(繁体)附录1(第65页),项目15-20 「持续关连交易」之独立董事「年度审核」 — 独董执行了额外的监管工作(第48段) (i) 定期与审核委员会、管理层及内部核数师会议,检视有关交易及内部监控 (ii) 检视季度管理层报告,以监管有关交易的最新情况以及年度上限使用情况 (iii) 检视关连人士名单更新 主要影响: 在准备今年年报时,应考虑新披露规定及港交所提出的改善地方 有关将进行的独董「年度审核持续关连交易」,亦应考虑独董额外的监管工作 热点趋势 – 《董事会如何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安永) 9个董事会应该问的问题! 包括: 评估气候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