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及12月法规通讯
Share This: 重大发展 环境、社会及管治 (ESG): 港交所谘询总结、审阅报告、投资者趋势 (i) 港交所刊发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谘询总结(点击:新闻稿; 报告(繁体); 上市规则修订(繁体)) 值得注意的是, 这些提议的重点是董事会有关ESG的管治角色,不只是「技术性报告」。它们与最初的建议大致相同, 但将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后的财政年度内才生效(而不是1月)。 可能涉及进一步工作的主要方向,包括董事会在指定方面的角色、有关订立「环境」关键绩效指标 (“environmental” KPIs) 、「社会」关键绩效指标 (“social” KPIs) 及「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 的披露。 虽然实际报告可在稍后阶段完成,但是公司需要尽快建立他们的管治架构及完善相关的政策/系统/过程, 从而实现最终的汇报过程。 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忽视董事会现时在ESG中的角色(例如在风险管理方面)。(详情参阅:已更新的常问问题系列17及18(繁体); 我们2019年5月法规通讯) 内容摘要: 修订摘要 强制披露董事会关于ESG的声明 — 董事会对ESG的监督 — 董事会对于ESG的管理方针与策略;及用于评估、优次排列及和管理ESG事宜(包括风险)的过程 — 董事会检讨ESG目标的进度;它们与业务的关系 新加设的强制披露要求, 以说明 — 「汇报原则」(“reporting principles”):例如「重要性」(“materiality”),如何选择重要的ESG因素? — 「汇报范围」(“reporting boundary”):挑选纳入实体的过程 修改「环境」关键绩效指标 — 例如:有关目标及所采取的步骤 (增设新「层面」(“aspect”))「气候变化」的披露 — 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 — 应对行动 「社会」 — 关键绩效指标提升为「不遵守就解释」(“comp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