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法规通讯
Share This: 重大发展 港交所新纪律机制 港交所建议对其纪律机制作出若干变动,并就此发表了咨询总结。(点击:新闻稿、咨询文件(繁体):摘要在第3页) 港交所降低了某些行为的门槛,以及引入新措施,同时亦着重强调个人失当,包括上市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和(新)“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senior management”) 。 例如,就有关董事继续留任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prejudicial to the interests of investors”) 的公开声明(“PII 声明”),不须“故意” (“wilful”) 或“持续” (“persistent”) 未能履行职责。同时,也扩大了声明的限制范围,包括个别人士于所述的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 港交所也推出了针对个别人士的“董事不适合性声明”(“director unsuitability statements”)。 港交所亦加强更进行动(如:禁止涉事发行人使用市场设施)以及披露。 变动将于7月3日生效。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主要变动 降低门槛 (不须“故意”(“wilful”) 或“持续”(“persistent”)未能履行职责) — PII 声明 — 禁止发行人使用市场设施 扩大PII声明的限制范围 — 个别人士于所述的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 — 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新)对个别人士的“董事不适合性声明”(“director unsuitability statements”) — 港交所认为该董事“不再适合”担任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 条件为“严重违反或重复不履行应尽的责任”(“serious or repeated failur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