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法规通讯
Share This: 重大发展 港交所修订股份计划谘询意见总结 (i) 港交所发表了谘询意见总结,修订股份计划的《上市规则》条文。大部分的建议被采纳,於2023 年1 月1 日生效。(新闻稿、咨询总结(繁体)、常问问题(繁体)) 首先,《上市规则》第17章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涵盖发行新股的股份奬励计划 (“share award schemes”) 。亦扩大至主要附属公司 (“Principal Subsidiaries”) 的股份计划 (即股份期权计划及股份奬励计划) 。 (详情请参阅以下) (背景:现时,第17章仅规管股份期权计划 (“share option schemes”)。对于股份奬励计划,发行人目前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就每次授予新股寻求股东批准,又或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 此外,并建议修订第17章的一些特定要求。例如,“合资格参与者”(“eligible participants”) 的定义(目前没有限制)、更新计划授权的规定、并加强披露。 修订旨在(i) 让发行人可更灵活授予股份奬励及股份期权,(ii) 保障股东免受大幅摊薄影响。 就原定的建议再有修订,包括:(i) 不扩大薪酬委员会的角色 (只限于高级管理层或董事), (ii) 较短的归属期允许些灵活性 (iii) 只涵盖主要附属公司的股份计划。 概括的过渡安排:(i) 所有现行股份计划,于生效日期开始遵守新的披露规定,(ii) 于生效日期起或以后的财政年度,发行人仅向(修订规定下)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股份。发行人可以继续根据现行股份期权计划授出股份(或用股份奬励计划,经股东批准下根据预先授权发行股份),直至计划授权的更新或到期日。 (有关股份奬励计划的详情,请参考常问问题附件,P.13) 主要改动摘要如下。有些规定是技术性的(如:过渡安排的详情;披露要求)。请参考常问问题及详细的《上市规则》修订。(見咨询总结的附录3) 内容摘要: 主要改动 扩大第17章的适用范围,至所有涉及发行新股资助的股份奖励计划 界定 “合资格参与者” — 包括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及雇员 (i) “雇员参与者” (“employee participants”)、(ii) “关连实体参与者” (“related entity participants”)(指发行人的控股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的董事及雇员)、(iii) (再修订)“服务提供者”(“serv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