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法规通讯
Share This: 重大发展 关于「内幕信息披露」的两个新判决 (i) 市场失当行审裁处 (MMT) 就精熙国际(开曼)有限公司(精熙)(Yorkey) 的案件作出裁决(证监会新闻稿;MMT报告) 内容摘要: 案件性质:未有及时披露有关显著恶化的财务表现,此乃内幕消息 精熙于2012中期报告指,下半年将会较上半年明显增长及获利攀升 前任行政总裁从月结管理账目得悉(但前任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FCCS)并不得悉):十一月的账目应该已显示财务表现的恶化(于2012年12月中旬),或最迟于编制全年管理账目时,已得知财务表现的恶化(于2013的1月中旬) 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 (FCCS) 于核数师的年度财务报告草议本中得知有关恶化的财务表现(于2012年2月尾) 精熙违反责任:未有及时披露;直到于2013年3月,公布年度业绩时才公布有关内幕消息(股价在往后三天下跌超过21.25% ) 内部监控不足:公司没有制定系统,以确保有关财务表现的内幕消息可以被识别及披露 两名「高级人员」被罚款:(i)「罔顾后果」(“reckless”) 的行为导致公司违反责任;(ii)未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公司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罚款: 精熙及行政总裁各支付罚款100万港元 取消资格令(行政总裁和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 (FCCS):(其中包括)不得担任香港上市或指明法团董事或参与其管理,分别为期18个月及15个月 建议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处分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FCCS)。亦下令其参加培训课程,因注册会计师有责任确保公司合规 主要影响: 内部监控 -必须有一个系统以确保与发行人业绩有关的内幕消息及时被识别及披露 是次罚款比光亚(AcrossAsia)案件所裁定的罚款更高是因为被告是「罔顾后果」(“reckless”)而不是「疏忽」(“negligent”),被告的行为(被告招认的情况显示其没有悔意),延误披露内幕消息的期间较长,投资者因是次延误披露蒙受损失 (ii)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裁定美亚控股有限公司(美亚)(Mayer)案件中的被告有罪(证监会新闻稿; MMT报告) 内容摘要: 相关的「内幕消息」性质:「有待处理的审计事项」;「可能发出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potential qualified audit report”);审计师辞任; 重大的预付款项(共计1400万美元) 裁定有罪:美亚,以及十个「高级人员」(“officers”)— 当时的管理层(主席及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公司秘书兼财务总监、及非执行董事) 公司没有制定关于内幕消息披露的书面准则和/或内部监控政策 处罚令将于3月裁决 主要影响: 是次案件重申了内部监控系统的重要性,能及时披露内幕消息 处罚裁决 — 请留意我们的法规通讯 监管机构 (i) 证监会积极地于法庭进行一系列诉讼(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以达至其打击企业过失的目标 内容摘要/主要影响: 得到董事的取消资格令(为期12年)及对第一天然食品有限公司(First […]